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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路標牌反光膜批發服務至上







基材選擇:推薦貼在經正確處理過的潔凈、平整的鋁板或不銹鋼板上。玻璃珠型反光膜按其結構分為透鏡埋入型和空氣膠1囊型兩種,前者為工程級反光膜、超工程級反光膜,后者為高強級反光膜,高強膜已將玻璃珠型反光膜的反光性能發揮至到極限,但仍無法與同級別的微棱鏡型反光膜相比。不推薦直接貼在塑料、橡膠、木材等其它基材表面。若需要貼在非鋁板或不銹鋼板的基材上,請用戶自己確定該反光膜的應用適應性。本標準規定了道路交通標志用反光膜(以下簡稱反光膜)的分類、技術要求、測試方法、檢驗規則及標志、包裝、運輸、貯存的要求。 本標準適用于道路交通標志、輪廓標、交通錐、交通柱、防撞筒、路欄等交通控制設施的安全標識用反光膜,水運、航空、鐵路等其它交通運輸用反光膜可參照執行。
新國標取消了原國標中的五級反光膜(廣告級反光膜);上述反光膜結構是目前市場上常用產品的典型結構,不排除會有其他結構的存在,例如:目前市場上的棱鏡型工程級反光膜就屬于一類反光膜(類似于原國標四級反光膜);
反光膜的使用壽命為制造商承諾的使用期限,實際使用壽命與其使用的材質、環境、用途以及加工商正確保管、加工等因素有關,一般以反光膜耐候性能指標(逆反 射系數衰減率、色品坐標偏移值等)和表觀質量(膜面無破1裂、起泡起皺等現象)來測定。若需要貼在非鋁板或不銹鋼板的基材上,請用戶自己確定該反光膜的應用適應性。快速檢測方法是標準中的人工加速老化試驗(見6.15.3)檢測法,需要大約兩個月時間。
反光膜包裝要求:每卷一般不應短于45.72米,每卷長度方向接頭數量不得多于三處,即每卷不得多于四段,且較小段長須大于10米。作業環境:請在溫度18~28℃(KE3100、KE5100可為8~30℃)、相對濕度30~60%的環境下放置24小時以上(貼膜和養護與此相同),并確保作業場所和工具的清潔。貼膜時,揭去背紙或背膜的反光膜應盡快粘貼,不得長時間暴露在空氣中,也不得反復粘貼。貼好膜的標牌需放置24小時,以免影響背膠的粘貼強度(附著力)。膜面嚴禁使用毛糙、尖銳器物擦刷,嚴禁使用化學溶劑擦洗,以免損傷膜面。標志板做好的標志板不得使用不透氣、水的材料密閉包裹,以免造成膜面起泡起皺。

